律师您好,国资委将有人居住的国有房屋和宅基地进行公开拍卖(该居住人没有房产证件,是房屋持有者国有单位的原职工,并与单位有纠纷,安置于此。
),购买人能否购买?根据拍卖的法律法规,程序是否存在违规?
主管单位拍卖时曾口头承诺,拍卖成功后30天内将清理居住人员,但是拍下后,合同里并未提及30天内清理居住人员的相关条款。
如果我交清房款,签订合同。如果我交清房款,签订合同30天后居住人员并未清理,万一主管单位也是拖延或推脱的话,我该如何保障的我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