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3月份与房东签了一份房租协议,月租金1350元,租期1年,今年2月份到期 ,每次付房租有现金和转账的形式,付现金时我没在意收条。
今年2月份到期后和房东算清了房租和水电,房东也退回了押金。
我把一切相关的合同收条撕毁了,到了今年5月,房东给我电话,说我还有3个月房租没结清,我当时就没理他,他说要通过法院来找我,清问下,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