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1999年到建筑公司上班至今,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才给缴纳,我到这单位之前就是北京市城镇户口,现在单位状况不好面临放假,请问99年至07年的保险能否要求公司给补交?法律是否支持?如果不干了我应当能得到哪些合法权益?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