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首市高基庙镇俞家铺村6组的一名农民,去年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国家给我们村赔偿了一笔钱。
可在分配问题上出了分歧,村委会要我们组自己拿方案解决。
最后我们组5、6个人商量了一个方案,从2002-2011年这十年的常住人口计分赔偿,在这十年内活几年就记几分,结婚生子也按这十年分配,由于我是2010年结婚2011年生子,最后我老婆孩子只得3分。
我认为国家赔偿是对以后的赔偿,我老婆孩子以后要生活的,必须记全分。
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