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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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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6252什么是编号?

怎么赔偿

我舅妈在工地上班,下班的时间下楼时滑到从三楼摔下,住院第五天死亡,工地给赔偿40万元,我们觉得不合理。

还有一个20岁儿子没结婚,我舅还没有劳动能力,我想问这种死亡赔多少钱是一个标准。

咨询者:fa382690吉林
[咨询时间: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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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2-08-02 08:58
刘欣
如认为不合理,可以就工亡申请劳动仲裁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02 11:24
刘子若
职工构成工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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