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9月4日去单位从事厨师工作,中间无任何《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以前我符合劳动法第14条所规定,但是从2009年给我开资的工资表名头是《非全日制》自今,我想问,我的这种情况还能符合劳动法第14条所规定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