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怀孕后,单位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社保费用等.
我2007年6月与一民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08年1月23日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只签一年,(学校和所有老师都签一年合同)即到2009年1月。
但是合同虽没续签,我仍然在校教学到2009年8月。
我在2009年3月怀孕,到了2009年9月时,学校就以无法完成下半年工作为由没给我排课,并且从2009年9月至今从未发过任何基本生活费。
(没有发基本工资)前几日我回单位,听说前些日子学校发了保险的钱。
也就是从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每月以我基本工资(1000元)为准扣128元三险。
可实际上着三险单位并没给上,但是却在工资上扣除了,(尽管没和劳动者续签合同,所谓的三险也给扣了),现在学校的意思就是让你写辞职信,然后能拿到我自己从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间每月交的128元和档案。
我想先辞职拿到我自己交的保险钱和档案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想要回从2009年9月至今的每月1000元基本工资,并且让单位把他理应承担的保险钱给我。
我这种做法行吗?劳动仲裁会在多久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