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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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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4303什么是编号?

关于赠予合同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有一个老太太,她希望将自己与老伴(已过世)的房子赠予其孙子,根据遗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现该老太太持有其所住房屋产权50%,其子女4人已继承其父遗留的另外50%,问:(1)老太太想把自己占有的50%先交给他的孙子,需经那些手续过程,才最具法律效力?(2)如子女中有人放弃继承份额,应如何作出声明?(3)此过程之中是否必须公证?(4)公正费用大概需要多少?(5)如果最终老太太的孙子获得了60%以上的份额,而子女中有人对房产归属提出异议,那么法律是否会照顾份额多的一方呢?

咨询者:thunder甘肃
[咨询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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