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这样的情况,我在这家店做了十几天,签合同的时候我签了一份。
我没有,老板娘有一份,然后我的那份被涂改液弄花了,老板娘说留一份给她复印,我就没有和她拿,本来我上班上了两天觉得不合适就走了,后来她打电话叫我回去上班,我考虑再三就去哪里了。
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工作的原因我离开了,我可以拿到我那十几天的工资吗,我现在去劳动局说,他们叫我拿一些证件,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明我是她店里的店员,她现在也不承认我是她的店员,我该怎么办
你能和我分析分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