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这是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提供劳动所得。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内容无效。
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提供劳动所得。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内容无效。
我是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
因为某种原因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因为某种原因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请问签字的此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是否与劳动法的相关原则相违背?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