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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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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2821什么是编号?

婚姻家庭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于2008年6月份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当时因为孩子小家人和法院的调节我撤回离婚诉讼,能以上次为证据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能判离婚吗?

咨询者:fa379511吉林
[咨询时间:2012-07-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2-07-22 05:14
孙喜春
可以起诉,但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判离婚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2-07-22 06:07
王伯辉
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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