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业主是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乙公司无合同,即使甲公司将合同义务转给乙公司,是变更合同,应征得合同当事人业主的同意,否则即使变更亦是无效的;2、乙公司起诉,要先看其主张的基础是什么,若基于物业合同,其不是合同一方主体,不具有诉权;若基于其进行了实际服务,其要有举证义务,且其是否有服务资质,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等都是其举证的责任,因此综上,其胜诉的可能性较小;3、乙公司未取得物价部门收费批文,其是不能收费的,抛开其他因素不说,只有取得批文之后的服务才在收费范围内,因此,迄今为止,乙公司都是无权收费的,所谓的服务亦是其无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