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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18岁在江门市无证驾驶摩托车致电车驾驶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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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2680什么是编号?

我弟18岁在江门市无证驾驶摩托车致电车驾驶员死亡

死者为76岁男性,退休教师,配偶无工作。死者为76岁男性,退休教师,配偶无工作问我弟要付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大概要赔偿对方家属多少钱。

咨询者:fa37933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7-22 15:06
刘子若
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双方按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杨进鹏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702922538
积分:683
]
回答时间:2012-07-23 09:05
杨进鹏
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大概要赔对方家属2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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