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市2012年十级伤残的补偿标的问题;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由社保部门来支付对吗?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几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用人单位来支付吗?
第三,如果受伤害职工合同期满或者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或是职工几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吗?还有受伤害职工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还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