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由于工作中常要拍照,公司配了个相机,上个月我把他放抽屉里,第二天发现不见了,掉了监控看到我是下午2:00拿 进去的,到第二天早上8:30发现不见了,这个公司也不调查,说是我自己的事情的,自己去找出来,不然不是记处分,就是要我折价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