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工资与工时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8659什么是编号?

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工资与工时问题

我们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自己修改的

1.工作时间要求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否合法?

2.劳动合同中只写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写明工资到底是多少钱是否可以?

3.实际发放到手的工资超过了3500元(包括各种补助在内)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是按合同里提到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那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补充说明:

工时问题我也看了其他人问的,这样确实不合法,每周超过了44小时且没有加班费。

第二个问题,我们的劳动合同上确实没写具体工资数,那签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或者部分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上如果不写明工资具体数在缴纳保险的问题上公司也只按最低标准上,并没有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上,那如果我拿着这份合同去找劳动部门,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第三个问题,我的工资是3500元,补助400元,每月一共3900元(合同上没写),这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者:fa375005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7-06 16:31
单兴山
每周超过40 小时不合法,可以要求加班费,实际工资达到纳税标准的应该纳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单兴山律师于 2012-07-06 16:3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林太龙律师
[地区:江苏-镇江市
手机:13952815299
积分:2752
]
回答时间:2012-07-06 17:18
林太龙
1、周工作时间应当不超出40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时间;2、不低于最低工资,属于约定不明,应当按照同工种或同岗位,同工同酬;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7-06 17:25
牛国荣
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属于加班.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以上的部分需要纳税.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工资等.另外应按照你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齐差额部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7-06 20:51
刘子若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个小时,每周四十个小时。超出四十个小时的应当计算为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实际工资达到3500元以上的部分要承担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2-07-07 21:44
邢珂铭
公司应该支付你加班费,按应发工资超过3500计税。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