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经约定,公房使用权归属女方,你母亲未该房屋确定的权利人,离婚协议有效。鉴于房改后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你的父亲且你的父亲已经去世,你母亲若起诉确权,你父亲作为被告主体已经不复存在。所以,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你可以继承该房屋。
我父母2003年离婚,离婚时有个协议,房子归女方,当时没有房改,不是产权,到2010年变产权,房票是我父亲的名,今年6月份父亲去逝,房票能否改我母亲的名。
我也知询了房产部门,办房产人员说,离婚协议没有写明房子的详细地址,与房票地址要一字不差,而且你是房改前的协议,房改后没有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此协议无效,知询法院人员说,你母亲离婚时,协议归女方,但在10时办理产权时没有变更你母亲,现在此房与你母亲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儿女继承权。
请问律师这样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