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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安中医院给患者看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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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8127什么是编号?

北京天安中医院给患者看了病

我院给患者治疗,3个月后因为对方自己不注意,病情复发,想我院所要赔偿。

我院地址:和平里中街31号

北京天安中医院 http://www.tasbk.com

咨询者:tasbk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7-04 10:59
牛国荣
关键看你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尽到告知义务时,不需要承担赔偿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7-04 11:05
魏国鹏
3个月后因为对方自己不注意,病情复发,这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其无权要求医院赔偿,需要办理请联系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7-04 11:10
刘子若
如果是患者自己不遵守医嘱而导致病情复发的,应当由患者自己承担责任。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7-04 17:11
单兴山
了解病情复发的原因,再确定是否要求医院赔偿。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2-07-09 16:28
祝永根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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