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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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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7839什么是编号?

劳资纠纷

本人2010年12月退伍受雇于甲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为每

天工作7小时),由甲方发放工资,后被指派到到乙单位工作,乙单位工作时间为

每三天有一天为值班(工作24小时),法定假期照常,其余两天为正常工作时间

,法定假期除外,平均每星期休息两天,以上事实一直没有实质证据书面可以证

明。2012年7月现面临遣散。

现质询如下:

1、请问本人超出的劳动合同规定上班时间,可以要求甲方或者乙方补偿?如果可

以补偿,应作如何补偿?

2、本人工作的12年工龄可以要求补偿?应作如何补偿?

3、本人2000年12月入职,2003年3月购买社保,请问这期间的3年可以要求甲方补

偿?

4、我参加工作期间法定假期照常值班,我可以要求甲方补偿?

5、请问我义务服兵役期间可以计入单位工作工龄?

咨询者:fa37390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7-03 12:33
张勇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7-03 15:23
杨艳国
1\可以要求补偿;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可以计算进入;
4\你的案件比较复杂必须综合你的证据情况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有需要可以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7-04 23:00
贤笑岩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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