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玻璃厂上三班倒的员工,6.8号上8:00到16:00的白班因高温作业导致不舒服于11.00口头请假征得班长同意,骑摩托车在回家的必经之路出车祸,导致本人左小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对方,这可以判定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