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于2006年向我借款4万元,借条是她写的,没写什么时候还钱,签字和手印都有,现在那个岳某去美国了应该是在2008年走的,现在也联系不上,问她的原配也就是她的老公,她老公也说不知道。
在岳某去美国之前她们夫妻两人离婚了,在去年的时候岳某把她的亲生儿子也办去美国了。
我想问1下孙律师,岳某的这种情况属于什么行为,岳某的老公他有没有义务还这个钱,岳某她触犯没触犯法律,麻烦孙律师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