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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门到门货物延误,客户拒付所有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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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6926什么是编号?

国际门到门货物延误,客户拒付所有运费

我司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受客户委托承运一票国际门到门货物,货物到港后,由于目的港客户提供单证不全,无法及时清关,造成派送延误(目的港报关时间为含周末23天),客户反馈因延误产品不能及时销售出去,拒付了所有运费。

但我司事先有告知道目的港清关派送速度是和收货人配合情况有关的,对此我们想提出诉讼,请问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咨询者:fa372943福建
[咨询时间:2012-06-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2-06-29 12:08
陈福猛
有权要求支付运费。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6-29 21:15
陈奇斌
有权要求支付运费。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7-02 09:35
周兴芳
请带上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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