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被另一辆汽车撞了,去4s店维修花了3000元。
当时出事后立即拨打了110,警方说他是全责,我无任何责任。
现在他只答应赔付我3000元维修费,其他概不负责。
但是我的车是一个月前新买的,所以我要求他赔付我一部分损失费。
请问是否合理?那么如果合理,赔付金额又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