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经你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其签署合同属于越权行为,需要经过你配偶追认,该合同才生效,你配偶不进行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你 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方应该全部返还你的定金。
我最近签署了一份定购协议书,在我配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代我配偶签署的,签的她的名字盖的我的手印.但是没有她的委托书面证明.
当时开发商口头告诉我以后贷款20年每月还3600左右,可是合同签署后才知道每个月要还5000~6000 和当初描述的完全不符!我现在压力太大了 想解除此协议了~可协议条款上有规定:乙方不得以未进行委托代理为由解除本认购书.
请问这样的协议还有效吗?我能否以未进行委托代理为由解除本认购协议?追回部分或全部定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