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建筑商,但我没有建筑的资质,我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我在承建工程的过程中,已经花了4000多万元,都是我自己垫付的。
去年开发单位拨付给我1000万元,因为我在其他地方又接了一个工程,就将400万元挪到新的工程上。
已经超过三个月。已经超过三个月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