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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为什么有过期和不过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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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4033什么是编号?

同一件事为什么有过期和不过期之分?

我和老板签署一份三年的合同,老板除工资以外每年给6.6万元补偿金,违约者每月罚1万。

可是最后一年没给我。可是最后一年没给我因为老板财大气粗惹不起,我一直也没敢要。

没想到在合同结束后接近2年时,老板起诉了我,说我提前走了两个月(弄虚作假做出来的),结果法院判我赔了2万元钱,我反诉要回6.6万元被法院驳回,说是合同以过期了。

我真不明白同是一件事,欠钱的可以不给,违约可以不罚。

受害者却要罚2万元。

咨询者:fa369166辽宁
[咨询时间:2012-06-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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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6-20 16:09
王臣
你的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解除或到期之日起算是二年,你的老板先起诉,可能没过时效,你起诉得晚了,可能就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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