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效力,建议及时办理房产证。
事情原委:我爸20年前来江苏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来开荒,住村里的废弃的公房,当时有签协议说开荒满三年后此公房子赠予我爸,现在20多年过去了,荒地没有了,村里面要开始美化新农村,要把我们住着的房子当废弃的房子拆除,经过多次交涉,村委会出具证明说只拆我爸所住的房子周围的违章建筑(因为住的房子太小,搭建在废弃地上的放农具的临时房子),并出具书面证明,盖了村民委员会的章。
证明的大概内容:只拆除我爸住的公房周围的违章建筑,砖结构的房子由于年代久远,需要我爸自己维修到符合标准。
现在想咨询一下:1,村委会盖章有法律效应吗?会不会哪天又冒出什么新鲜的理由来拆房子?2,证明上没有明确说房子我爸有居住权,会不会哪天又说我爸无权居住,请我爸离开?3,村里面说房子由我们自己修缮,会不会这个找碴说我们修的不合格,让我们反复修缮?4,在宜兴市万石镇居住了20多年,我可以享受哪些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