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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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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313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赔偿

本人在四楼阳台上用砖头砸东西,不小心砖头碎了,掉下了一块,砸到了一个人的头上,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缝了四针,医药费总共六七百元左右,在治疗过程中所有费用全由我出的,对方另外又要求赔偿八千元,请问从法律角度应该赔偿多少?请问对方要求赔偿八千元应属于什么范围,就算精神损失费最多应该是多少呢?

咨询者:abc12369河南
[咨询时间:2010-06-1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3 13:03
杨汉卿
根据你所述情况,不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严重损害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支付医疗费外,你还需要支付误工费等费用。赔偿八千是太多。小事,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回答

1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6-13 13:24
李春华
具体要赔多少,要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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