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老工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3052什么是编号?

老工伤

95年底工伤重伤,单位支付了医疗费车费.96年4月在原单位更换岗位继续工作至今,期间2009年劳动障碍鉴定等级为5级。

工作期间单位并未老劳保条例所规定给予的10%-30%工资的伤残补助。

(更换岗位后工资收入大幅度降低)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是更换岗位后造成的降低,我们是建筑企业工伤前我是施工人员工资待遇高。工伤后更换为现场材料人员与其他材料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致,但与本人之前的工资收入少很多,像这样用人单位应该给予我伤残补助吗?谢谢!
咨询者:laozhang...安徽
[咨询时间:2012-06-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6-12 21:13
魏国鹏
公司降低你的工资标准是违法的,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支付原来的工资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13 21:48
曾祥锋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