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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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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843什么是编号?

关于《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原文中的:第七条 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我报了一个雅思的课程,现在完成了1/3学时以下的课程,《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中写道,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的。

请问:①这里的学费是指整个课程的总学费50%,还是指扣除了已学课时学费后的剩余学费50%?②请问在哪里可以提供依据?

咨询者:fa367568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1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6-12 14:45
刘子若
应当是退回总学费的确50%。具体解释最好去咨询文件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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