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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补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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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67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补签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09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直到10年2月公司才与我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补签日期为09年2月,我没办法只好填写了09年2月的日期。

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我找出当时签的合同,发现公司盖章下面,有一个是“委托人签字”,是10年年初的总经理签的(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据我所知,09年2月,这名总经理还没有到公司任职。

这样可以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吗,并以此为依据,向公司索赔未签劳动合同时的2倍工资吗?谢谢!

咨询者:fa122533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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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0-06-12 10:55
李全永
是可以的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12 11:13
田国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你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你可以向公司索赔未签劳动合同时的2倍工资,因为在09年2月,这名签字的总经理还没有到公司任职,其次你可以要求对签字的时间进行鉴定。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6-12 12:02
李红伟
可以证明合同是补签的。你可主张的赔偿事由,不仅包含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还包含加班费、取暖费补贴等等,具体赔偿事宜,应视具体情况再分析,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6-12 12:36
殷国丰
可以以此为依据,向公司索赔未签劳动合同时的2倍工资。但能否胜诉,还要看你的举证及诉讼能力而定。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2 13:01
郭军
你好!

可以证明合同是补签的,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权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你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费。如果你不愿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何庆元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8670711198
积分:1745
]
回答时间:2010-06-12 13:20
何庆元
可以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2 16:36
杨汉卿
你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王红志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41088311
积分:298
]
回答时间:2010-06-13 13:41
王红志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公司在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与你解除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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