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妻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生产主管期间,参与利用他人身份证为工伤员工骗领工伤保险,把属于企业的支出转移到国家社保基金。
整个过程她没有任何记录,只是帮助提供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身份证,都是由人事主管办理,而且是人事主管让她提供一个能够长期工作的员工身份证。
这个案件是我举报的,由劳动监察大队查证,最后移交公安局经济侦查局,目前我前妻被他们扣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