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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依据什么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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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1784什么是编号?

工伤鉴定依据什么来判定?

2011年我在团加工厂上班因工致残 ,双脚底板肉和各两个脚指头没了,左胫骨和由内踝骨折,因脚底板肉是做皮瓣移植上的至今不能站立,鉴定却只有左胫骨和右踝骨折,试问脚指头被切掉不在鉴定范围内吗?

补充说明:
我的情况大致是这样,为撒只鉴定左胫骨骨折和右足踝骨折呢?这样鉴定下来只有8级,双足缺失不算在内吗?如果加上双足缺失应该能鉴定为几级?
咨询者:fa366089新疆
[咨询时间:2012-06-0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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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6-07 13:51
魏国鹏
脚指头被切掉应该在鉴定范围之内,工伤鉴定依据下列材料进行,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6-07 14:00
伊亚林
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应到劳动局填写工伤申请表、等工伤认定下来后就做伤残等级签定,最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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