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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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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940什么是编号?

婚姻问题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家出钱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来哦共有外遇了要离婚怎么能让他一分钱都拿不到。

补充说明:
是他有外遇了
咨询者:fa363634吉林
[咨询时间:2012-05-3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5-31 09:10
曾祥锋
可以起诉离婚。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5-31 09:22
殷国丰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孟庆宇律师
[地区:吉林-吉林市
手机:13894724043
积分:315
]
回答时间:2012-05-31 18:49
孟庆宇
可以起诉离婚,如对方有过错,你可以索赔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1 11:19
张磊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有财产约定明确约定房产由您个人所有,才可以让对方失去该房屋,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法定分割方法进行。
该房产产权登记如果没有您的姓名,很可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实务中很难主张,同居要求不以夫妻名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一般要达到3个月以上。

根据您的描述,除非签署书面财产约定并进行过户登记,您很难得到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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