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我是独生女)家平改签协议(我父母共同签字)给2个85平米的楼,2011年6月母亲由于有病很重,担心父亲不误正业卖掉房产背着父亲立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全部房产留给我,有两个律师认证。
2011年9月母亲去世,现在当地平改管委会准备在2012年10月分房子,请问在此之前我可以要求管委会直接将其中一个85平米的楼房写成我的名字吗?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