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並已交付房款首付百分之三十,余款一月后会付清,但开发商说我的合同要拿去房管局备案,要三个月才能拿到,所以我现在没有合同在手,请问这样做可以有保障吗?我觉得手上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在手,没有什么保障,请问律师,我可以硬性要求开发商在我付房子余款时给我正式合同吗?他们不给合同我的话我可以不付余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