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用工资还债合理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8139什么是编号?

债权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用工资还债合理吗?

债权人有权要我的工资还债吗?如果可以的话,我最低的生活保障额是多少钱?我孩子刚2岁半,妻子没有上班,我一月2000块,请问好心律师我一月还债主多少钱?我有没有拒绝的权力?谢谢,对了债务是28万元,地区是山东滨州邹平县。

咨询者:fa361276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心翠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306340109
积分:530
]
回答时间:2012-05-25 09:36
贾心翠
如你是借款人或是尚在担保期内的担保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偿还债务,但他无权私自扣你的工资,它可通过法院冻结、扣划,当然应当给你留下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数额根据你们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