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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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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7732什么是编号?

房产问题

我和丈夫在加拿大买了一个房子,丈夫和我是再婚,婚前还有一女,我们又生有一女,请问,如果我们都老去了,这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是我们各自拿一半,月供我们共同承担的,我能把这房子都给我女儿吗?谢谢。

咨询者:fa360807吉林
[咨询时间:2012-05-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2-05-23 05:58
孙喜春
如没有约定,可以按法律规定继承
赵国凤律师
[地区:吉林-四平市
手机:13500961731
积分:1321
]
回答时间:2012-05-23 14:23
赵国凤
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有,要想都留给你的女儿,只有你们夫妻都立遗嘱给你的女儿。如果你丈夫立遗嘱给他自己的女儿,那么两个孩子各有一半,谁要房子谁要钱(房子只能给一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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