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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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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7387什么是编号?

关于债务追讨

签的借贷协议,大体意思是借出15万,1年后还20万,2年了才给6万,准备起诉并要求赔偿,对方名下有车(北京牌照)和房(房可能是夫妻共同名字,在黑龙江安达),对方人在北京,现在我改做什么?另外律师费多少?还有我想问全权委托多少钱?一定要人去北京么?我在黑龙江了。

咨询者:guanjihu...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5-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2-05-21 16:07
李红伟
您好,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该寻求一个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费用各个地方会有差别的。即便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但是因为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应该视为共同债务,执行的时候也是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的。
薛建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46668
积分:6964
]
回答时间:2012-05-22 09:27
薛建强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对方在北京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您就应该到其目前居住地法院起诉,否则,您应该到其户籍地所在法院起诉。律师费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5-22 12:07
刘潮生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律师费用,可以同律师事务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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