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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应该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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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283什么是编号?

物管应该负责任吗?

我是汶川阳光家园四期的业主,2010年7月入住.入住时和政府指定的物业公司签定了前期协议,半年后物业公司又以承包方式给了个人,承包人没有和我们签定其它合同,说前期协议要管5年,承包人又没有按照前期协议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小区是封闭式管理,但是大门是大开,随便进出,保安也不过问.后面还有一个大门,也不安岗.保安也不巡逻,到了晚上12点后所有的路灯就关了.在这期间我的小车被盗,是从后门被盗走的.请问物管应该负责任吗?

咨询者:fa357563四川
[咨询时间:2012-05-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16 22:41
刘子若
承包协议未经过业主许可或协议中并未约定可以转包的不合法,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由于存在管理过错而导致车辆丢失的赔偿车辆的责任。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05-17 08:08
喻远军
可以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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