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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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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824什么是编号?

安置费补偿

律师 你好:我父母的房子7年前拆迁,安置费补偿如下:

2005.3--2007.9 每平方8元

2007.10--至今 每平方12元 直到现在房子才盖好,但是一直不给补剩余的安置费。

请问您我该怎样做才能得到补偿?十分感谢!

补充说明:
按照政府规定:前18个月按8元支付安置费,之后的12个月要按16元支付,再之后的就要按24元/每平支付了,在07年9月期间,开发商以停发安置费相逼签订了“本人自愿从2007.10月1日起安置费按12元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字样。请问这种情况如通过起诉我们胜算的机率大吗? 盼复!
咨询者:lilychen河南
[咨询时间:2012-05-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10 21:05
魏国鹏
拆迁部门一直不给补剩余的安置费,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补偿费用。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5-11 06:11
丁光华
可以到法院起诉
张国权律师
[地区:河南-信阳市
手机:13939759425
积分:930
]
回答时间:2012-05-11 14:05
张国权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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