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一套房子,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上写的是一次性付清,钱写了50w,可是他只付了25w,我房产证给他了,现在买方剩余的钱不给我,(当初是好朋友所以我又没有写欠条),当时要出门写了份公正委托书过户的给他现在我已经撤销了公正,房管局处房子还是我的名字。
如果现在他拿着原来的委托书去过户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没有证据说钱还没有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