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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离职后被扣掉1000元工资,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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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073什么是编号?

有劳动合同,离职后被扣掉1000元工资,能维权吗

民营企业,有劳动合同,因怀孕而离职但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发现被扣掉1000元工资,当时给的理由是学徒费,因为进厂时就已经是熟练工,所以找老板理论,他又改口说是损失费。

这种理由合理吗。这种理由合理吗我能维权吗?

咨询者:fa355630浙江
[咨询时间:2012-05-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07 21:59
张又才
您好: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5-11 20:17
路光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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