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合伙人共同开发房产建住宅楼,没有注册企业,没有资质,没有合伙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是协议没有约定继承问题)。
楼房接近完工时合伙人之一死了,死者之妻是否有法律依据继承其夫在合伙人共同开发房产中的权利、义务,即死者之妻对所开发房产是否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其他合伙人是否负有无限连带偿债义务?
上述情形是否可以参照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