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因为出售房屋,必然包括土地使用权。但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房子的问题,我家在汉中市南郑县一个小镇,曾有一幢房屋,是自己一步步建造起来的,于2002年卖于一私人,当时手续齐全,卖价一万元,对方说后边再给,但当时由于关系好,当时只给对方打了一万的收据,过后一分钱都没再付,现如今他将房屋拆除,在原来的地基上重建,而且私自将面积扩大了,我想问下,他有没有权力在我原来的地基上重建房屋?根据当时规定卖房是只卖房屋,不能卖地基的,我想问下,那个房屋的地基是不是仍然是属于我本人的?
那我现在 是不是仍然有 权力把土地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