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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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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378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房子的问题,我家在汉中市南郑县一个小镇,曾有一幢房屋,是自己一步步建造起来的,于2002年卖于一私人,当时手续齐全,卖价一万元,对方说后边再给,但当时由于关系好,当时只给对方打了一万的收据,过后一分钱都没再付,现如今他将房屋拆除,在原来的地基上重建,而且私自将面积扩大了,我想问下,他有没有权力在我原来的地基上重建房屋?根据当时规定卖房是只卖房屋,不能卖地基的,我想问下,那个房屋的地基是不是仍然是属于我本人的?

那我现在 是不是仍然有 权力把土地收回?

咨询者:fa351388陕西
[咨询时间:2012-04-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4-26 18:18
赵井燕
没有。因为出售房屋,必然包括土地使用权。但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刘国涛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80699799
积分:409
]
回答时间:2012-04-26 18:20
刘国涛
请问房产属于农村的宅基地还是还是城镇国有土地?
许正文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5829339698
积分:1245
]
回答时间:2012-05-04 16:31
许正文
这个问题需看该块宅基地的性质,然后确定该房屋能否转让。来确定你是否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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