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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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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191什么是编号?

老人赡养与遗产分配

主要人员 父亲a、母亲b 儿子a、b、c、d 女儿e

父亲a与母亲b有一套房产

6年前父亲a去世,母亲b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照顾,于是在儿子a家生活(母亲b有养老保险),儿子a放弃工作,全职照顾母亲,与母亲b共同使用母亲b的养老保险生活。

数月后将父母遗留房产变卖,出去相关费用剩余30万元。于是按照当时约定分割部分那部分遗产,每人2.6万元。

又经过数月,儿子a拿母亲剩余现金加上自己部分现金购买一套房产,房产名称为儿子a的名称。

照顾老人的6年期间,母亲b看病先后花去数万元。目前母亲b病危,并被儿子b接走照料。

请问如果母亲过世,财产如何分割,目前母亲b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儿子a这几年的照顾如何得到补偿。

咨询者:w9999280...辽宁
[咨询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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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4-25 21:20
刘子若
母亲B的遗产应当由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同继承分割,没有遗产的不存在遗产继承分割问题。子女对于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存在补偿问题。
何东隆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3996269070
积分:706
]
回答时间:2012-04-25 21:58
何东隆
你好,母亲b的遗产由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同继承,儿子A的行为是履行赡养义务,不存在补偿问题。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4-26 09:30
张磊
1、《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儿子a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可以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
2、儿子a是在履行赡养义务,除了上文规定的遗产分配适当多分之外并无补偿之规定。但母亲在世时拿出自己的现金为儿买房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与继承无关,就本案而言实际上可以算作对儿子a这几年照顾的补偿。
3、据你所述母亲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就没有财产分割问题,丧葬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张勇博士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22478547
积分:1732
]
回答时间:2012-04-30 06:00
张勇博士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1、《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儿子a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可以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
2、儿子a是在履行赡养义务,除了上文规定的遗产分配适当多分之外并无补偿之规定。但母亲在世时拿出自己的现金为儿买房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与继承无关,就本案而言实际上可以算作对儿子a这几年照顾的补偿。
3、据你所述母亲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就没有财产分割问题,丧葬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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