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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师工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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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9126什么是编号?

国家教师工亡如何赔偿

国家教师工亡如何赔偿。

咨询者:fa350058河北
[咨询时间: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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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4-21 15:06
赵井燕
死亡赔偿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4-21 15:09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4-21 15:51
闫建秋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王双春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13216561
积分:3481
]
回答时间:2012-04-21 17:12
王双春
属于事业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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