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土地改革,老大与父母老二老三分家。三十年前土地改革,老大与父母老二老三分家共产党依人口分给土地。
父母这方的承包证写老二的名字,并一直缴纳公余粮。
现老大以赡养了父母为由。现老大以赡养了父母为由要求分给土地。现老大以赡养了父母为由要求分给土地合理吗?求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