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其他 > 

学校有责任吗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17883什么是编号?

学校有责任吗

高中生下晚自习,在离校门不远处被不认识的,喝了酒的三个人捅了几刀,学校有责任吗?

咨询者:fa164746湖北
[咨询时间:2012-04-1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04-22 21:24
饶太益
您好,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若导致六级以上伤残,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 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 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积极争取判处缓刑(即不用坐牢)或者免于处罚。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本案中,难以追究学校的责任的。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
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找律师,上法邦网,饶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回答

1
宋飞律师
[地区:湖北-黄冈市
手机:15327700778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12-04-19 20:32
宋飞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