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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和教唆他人过期居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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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7855什么是编号?

协助和教唆他人过期居留罪

本人怀孕时在2004年同先生一起到香港探望要做手术的爸爸,其后先生先离港,本人留在香港照顾爸爸。

期间听闻孕妇在香港生bb可获得居港权,本人决定模仿其他人留港生bb。

后来本人一直过期居留,直到孕期8个月后第一次获行街纸,在领行街纸过程中入境处人员问我当时有谁和我一起入境,我回答他,我和我先生一起入境的,我将先生的资料都交给了入境处职员,但入境处职员说只查到本人的,未能查到先生的入境纪录,(现在回想起来,他们当时一定是有其它目的。

为何原因查不到先生的入境纪录?)后来职员要求本人下次续期时要带同先生一起到入境处落一份循例的口供和个人资料。

第二次是在两个星期过后,本人带同先生一起到入境处续期,这次,我们被安排到两个不同的房间里问话,而且还签名了一份件。

内容重点是问我们知不知道在香港过期居留是属于违法的,在完全不懂得香港法律的情况下本人答不知道,先生知道。

就这样,我的行街纸也获得两个星期的延期,职员告诉先生两个星期之后要再到回来。

第三次,本人再次来到入境处延期,告知入境处职员先生的通行证还没有签发好所以未能一起来,职员说下次先生要到加入境处签到,就这样我的行街纸也获得两个星期的延期。

7月20日,本人在玛嘉烈医院顺利产下男婴。7月20日,本人在玛嘉烈医院顺利产下男婴出院后几天,入境处职员打电话到家中,问本人先生什么时候过来香港,要求他要到回入境处签到。

我说先生要过几天才来港,问他先生可不可以不到入境处签到,职员回答说不可以,如果先生不到回来签到,孩子的办理出生证会有点麻烦,本人听完就和先生约定拿到签证之后就回入境处签到。

然而就这一天,先生来到入境处签到时,却被入境处人员以协助和教唆他人过期居留罪带回警局落口供并要控告先生,期间先生在不懂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落了口供和签署了一些文件,用一百元担保自己,并要求先生两日后到法院提堂。

后来先生的父母知道后中风入了院,先生随即赶回大陆探望父母,而没有出庭,后来法院颁发通缉令,现在本人及先生想知道先生如果现在想再到香港,入境处方面会否将先生拘留?

咨询者:fa348977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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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4-19 15:09
魏国鹏
您的先生如果现在想再到香港,入境处方面会将其拘留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直双律师
[地区:广东-韶关市
手机:15220850369
积分:211
]
回答时间:2012-04-19 20:11
朱直双
建议与港法院沟通解释,不然入境时被发现肯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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